转发周知!茂名市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新变化

来源:微茂名 时间:2023-07-07 11:01:00

2023年7月1日起


(资料图)

茂名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一起来了解一下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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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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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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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和最新平均工资标准,2023社保年度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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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

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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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2022〕16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4190元至26421元)范围内自主选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延缴

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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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714元

*注:2023年1月1日前,我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可继续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65元)为缴费基数,按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按原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

1.缴费人可通过“茂名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茂名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查阅茂名市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政策规定。

2.因缴费基数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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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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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

2.《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人社〔2023]23号)

3.《关于公布2023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茂医保〔2023〕31号 )

4.《关于公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茂医保〔2023〕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编辑:刁爱惠

初审:陈天豪

终审:朱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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